关于2018年度党校实践教学经费二次划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4-28 浏览次数: 1318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分党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党校实践环节教学质量,构建科学合理的发展党员教育培训体系,按照我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若干意见》(南中医大委〔2015〕5号)《南京中医药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南中医大委组〔2015〕1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将2018年度党校实践教学经费进行二次划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划拨方式

本次划拨给各分党校的经费(具体额度见附件1)是在结合上一年度各分党校培训人数的基础上,采取“基数加人员定额”的方式进行测算,即在各分党校500元经费基数的基础上,依据2017年度各分党校培训班学员总数(附件2),以学员每人20元的标准划拨,不满1000元的分党校补足至1000元。未成立分党校的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党校实践教学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3),交至学校党校审核受理。

本次实践教学经费划拨方式为:由学校计划财务处设立党校实践教学经费专项报销代码(报销代码详见财经网各部门预算),各分党校直接到计财处报销列支。本次划拨党校实践教学经费共计44580.00元。

二、经费使用范围

党校实践教学经费只能用于分党校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毕业生党员等各类培训班实践教学环节,要注重活动形式的创新,合理规划经费使用方向。使用范围如下:

1.开展教学业务与管理活动。用于学院分党校探索开展形式多样的各类学习培训、教育管理和必要的业务学习的资料费、培训费等,确保办学的必要经费支出;

2.开展校内外参观奉献活动。用于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的现场教学、志愿服务等;

3.举办经验交流和表彰先进活动。用于分党校办学期间举办小组交流和表彰先进小组和优秀学员的费用。

三、经费列支项目

上述经费使用范围中,可列支的项目包括:

1.为确保办学活动正常开展而发生的培训费、学习资料费、资料印刷费、邮寄费、专家讲课费、场地租用费等;

2.为开展参观奉献活动而发生的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的、具有革命传统和教育意义的景点、纪念馆、博物馆等门票、电影票、交通费等;

3.奖励先进组织创新活动,为举办经验交流、表彰先进小组和优秀学员而购置的纪念品、奖品、奖牌、奖章、奖状证书等(不含奖金)。

四、经费报销管理

1.专款专用。党校实践教学经费原则上严格按照划拨额度使用,不得挪作它用,要切实把经费用在培训活动上。报销要求须符合学校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不得开支餐费、招待费、娱乐费、其他服务费、购物券等。该经费当年预算、当年使用,隔年不结转。

2.专人负责。各分党校要设专人负责管理经费的使用账目,其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的内容。

3.审批权限。党校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实行“一支笔”签字制度。各分党校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各类培训班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范围、金额以及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等方面进行严格的把关和审核。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校院二级管理的意见》《研究生教育校院二级管理工作指南》等文件精神,本年度硕博士研究生的实践教学经费由研究生分党校统筹协调和扎口管理。

4.活动立项。各类培训班小组开展活动时,需填写《党校实践教学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3)并报所在分党校审批,活动结束后填写《党校实践教学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4)并附实践活动相关资料及经费使用清单,交所在分党校验收备案。

5.监督检查。每年年底,各分党校、各单位填写好《党校实践活动经费使用情况汇总表》(附件5)在本单位公示三天后,报学校党校备案。对于实践活动审核不合格的分党校将减少下一年度拨款额度。对工作开展较好、特色效果显著的分党校,在下一年度专项经费划拨额度中将给予更大力度的支持。

附件:

附件一:2018年各分党校实践教学经费额度.docx

附件二:2017年度各分党校培训人数一览表.doc

附件三:党校实践教学项目立项申请表.docx

附件四:党校实践教学项目验收申请表.docx

附件五:党校实践教育经费使用情况汇总表.doc

中共南京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党校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