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3年下半年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0-24 浏览次数: 10

各党工委、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分党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对发展对象的教育培养,推动发展新党员质量不断提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南京中医药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南中医大委组〔20212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学校拟于11月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培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参训学员必须是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满1年,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讨论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并报上级党委(工委)审核同意后,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同志。

二、培训时间

发展对象培训班由党校统筹,以各分党校联合办班的形式进行,具体联合办班组成安排,待发展对象学员名单确定后,另行通知。开班时间由各联合办班单位自行安排,原则上于11月底前完成相应培训。

三、培训内容及形式

本期培训分为集中辅导、个人自学、小组讨论、实践活动、交流总结五个环节。要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学校第四次党代会精神作为培训课程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培训学时为24个学时。具体如下:

1.集中辅导(10学时)

教学内容应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为重点,集中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并结合国内外形势组织授课,开展集中辅导报告5次,内容应涵盖: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章与党内政治生活解读;大学生党性修养与成长成才;党史国史教育;形势与政策;优秀党员事迹等,共6个课程模块。其中,后2个模块任选1个模块,共计5个模块组织教学,每次课程2个学时。

2.个人自学(4学时)

自学材料主要包括: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习近平著作选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

3)《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4)《论中国共产党历史》《毛泽东 邓小平 江泽民 胡锦涛关于中国共产党历史论述摘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中国共产党简史》《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改革开放简史》《社会主义发展简史》   

5)《入党教材》

6)中共南京中医药大学第四次党员代表大会党委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

3.小组讨论(4学时)

由各分党校、二级党组织围绕以下专题,结合自身实际,深入思考,认真讨论,组织不少于4学时的研讨活动,及时了解学员的学习体会及所思所想。

1)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辅导报告,谈谈作为一名发展对象如何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为学校“双高”建设做贡献的强大力量。

2)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对青年一代提出的新要求,结合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谈谈如何在学习和生活中做有担当的新青年。

3)如何理解党章是党内最重要的行为规范,怎样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坚守初心,将党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4)结合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谈谈如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形成良好政治生态。

5)结合工作和学习,谈谈学习学校第四次党代会精神的体会。

4.实践活动(4学时)

1)参加基层党建“书记项目”和主题党日活动;

2)开展参观奉献、志愿服务、承诺践诺等主题实践活动。

5.撰写学习总结(2学时)

学员根据培训专题,结合自学内容,认真梳理培训心得,围绕坚定理想信念、党史学习体会、永葆爱国初心、增强党性修养、端正入党动机等主题手写一篇学习总结(不少于1500字)。学习总结在课程结束后2日内上交本学院分党校督导老师。

四、其他事项

对党员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的短期集中培训,是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分党校和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培训的组织和督导工作。各联合办班单位要分工协作,办班主体牵头,各联合单位积极配合,保质保量地完成发展对象培训各项工作。

请各二级党组织将符合条件并需要参加培训的学员名单(含教工学员)于10月27日前报送至党委组织部。本单位不设立分党校的学员,将由党校统一安排至指定培训班次进行学习。学校党校将根据培训人数,综合确定联合办班班次构成,具体组成另行通知。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名册

2.2023年下半年发展对象培训班证书数据采集表

 

 

中共南京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党校

2023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