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调整分党校及分党校校务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2-16 浏览次数: 4

各分党校:

分党校是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培训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主要阵地,为了促进分党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和《南京中医药大学分党校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结合我校人事变化与二级党组织换届的实际,拟对各分党校及分党校校务委员会进行重新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分党校的设置:

1.分党校建立校务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在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委员及支部书记中产生,人数一般在5人左右,由学院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兼任分党校校长。

2.分党校的成立、撤销需报校党委批准;学院分党校校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变动由学院分党委(党总支)研究决定后报学校党校审批、备案。

二、分党校的基本任务

(一)培训科级以下党员干部;

(二)轮训全体党员;

(三)培训入党积极分子;

(四)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建理论的研究;

(五)完成学校党校和学院分党委(党总支)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报送要求:

各分党校成立与撤销文件及分党校校务委员会成员调整文件请以学院分党委(党总支)文件的形式分别行文,报送至行政楼405党校办公室。

截止时间:2013年12月20日

联系电话:85811700


中共南京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党校

201312月16日

附件:南京中医药大学分党校申报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