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党校实践教学经费二次划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4-05 浏览次数: 1012

各分党校:

实践教学是高校党校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贯彻落实我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若干意见》(南中医大委〔2015〕5号),促进分党校工作的创新发展,提高办班水平与活力,经研究,决定将2017年度党校实践教学经费进行二次划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划拨方式

本次下拨的经费在结合上一年度各分党校培训人数的基础上,采取“基数加人员定额”的方式进行测算,即在各分党校500元经费基数的基础上,依据2016年度各分党校培训班学员总数(具体情况见附件5),以学员每人20元的标准下拨,不满1000元的分党校补足至1000元。

本次实践教学经费下拨方式为:由学校财务处设立党校实践教学经费专项报销代码(报销代码详见财经网各部门预算),各分党校直接到计财处报销列支(具体划拨情况见附件1)。本次下拨党校实践教学经费共计44480.00元。

二、经费使用范围

党校实践教学经费只能用于分党校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毕业生党员等各类培训班实践教学环节,要注重活动形式的创新,合理规划经费使用方向。使用范围如下:

1.开展教学业务与管理活动。用于学院分党校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教育管理和必要的业务学习的资料费等,确保办学的必要经费支出;

2.开展校内外参观奉献活动。用于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的现场教学、志愿服务等;

3.举办经验交流和表彰先进活动。用于分党校办学期间举办小组交流和表彰先进小组和优秀学员的费用。

三、经费列支项目

上述经费使用范围中,可列支的项目包括:

1.为确保办学活动正常开展而发生的培训费、学习资料费、资料印刷费、邮寄费、专家讲课费、场地租用费等;

2.为开展参观奉献活动而发生的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的、具有革命传统和教育意义的景点、纪念馆、博物馆等门票、电影票、交通费等;

3.奖励先进组织创新活动,为举办经验交流、表彰先进小组和优秀学员而购置的纪念品、奖品、奖牌、奖章、奖状证书等(不含奖金)。

四、经费报销管理

1.专款专用。党校实践教学经费原则上严格按照划拨额度使用,不得挪作它用,要切实把经费用在培训活动上。报销要求须符合学校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不得开支餐费、招待费、娱乐费、其他服务费、购物券等。该经费当年预算、当年使用,隔年不结转。

2.专人负责。各分党校要设专人负责管理经费的使用账目,其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的内容。

3.审批权限。党校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实行“一支笔”签字制度。各分党校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各类培训班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范围、金额以及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等方面进行严格的把关和审核。

4.活动立项。各类培训班小组开展活动时,需填写《党校实践教学项目立项申请表》并报所在分党校审批,活动结束后填写《党校实践教学项目验收申请表》并附实践活动相关资料及经费使用清单,交所在分党校验收备案。

5.监督检查。每年年底,各分党校填写好《党校实践活动经费使用情况汇总表》在本单位公示三天后,报学校党校备案。对于实践活动审核不合格的分党校将减少下一年度拨款额度。对工作开展较好、特色效果显著的分党校,在下一年度专项经费划拨额度中将给予更大力度的支持。

附件:

1.各分党校实践教学经费额度

2.党校实践教学项目立项申请表

3.党校实践教学项目验收申请表

4.党校实践教学经费使用情况汇总表

5.2016年度各分党校培训人数一览表

附件:关于2017年度党校实践教学经费二次下拨的通知.zip

中共南京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党校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