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学习时报
原标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人才支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党组书记、部长尹蔚民答本报记者问
记者:尹部长,您好。《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出台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请问这份文件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尹蔚民: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人才战略事关全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高度,把加快人才强国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分析国际国内发展大势,对人才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反复强调要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建立更为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重点在用好、吸引、培养上下功夫,择天下英才而用之,为我们做好人才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思想理论武器。
当前,我国人才队伍规模日益壮大,人才环境日益优化,人才服务体系逐步健全,人才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人才队伍的整体规模、素质能力、结构分布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还不相适应,领军人才、拔尖人才比较稀缺。特别是人才管理体制不顺、权责不清,市场机制作用发挥不充分、用人主体自主权落实不到位,人才评价、使用、激励机制不科学、不完善,人才对外开放度不高、缺乏竞争优势,人才流动不畅、得不到有效配置等问题突出。
《意见》的制定,目的就是以深化改革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不断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更好发挥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作用。这是深入实施人才优先战略,加快我国人才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作为我国第一个针对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的综合性文件,《意见》的出台,意义重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政府人才综合管理部门,在《意见》落实中肩负重要职责。在分工方案确定的46项任务中,由我部单独或共同牵头的就有33项。可以说,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做好人才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创新精神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在落实过程中,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与党委组织部门的配合,在推动重大改革、制定重大政策时,主动加强与组织部门的沟通协调;抓紧对承担的各项改革任务再细化、再分解,进一步明确改革具体举措和进度安排,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注重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加大对各地分类指导力度,形成横向互动、上下联动、蹄疾步稳、同频共振的改革合力。
记者:请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如何落实《意见》中关于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部署?
尹蔚民:当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创新驱动发展,迫切需要推动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和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要按照《意见》部署,突出培养造就战略科学家、创新型科技人才、企业家、技能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重点抓好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一方面,要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配合做好“万人计划”,重点做好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政府特殊津贴等高层次人才项目,不断完善支持政策,健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着力培养一批战略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充分发挥设站单位主体作用,着力提高培养质量和国际化水平,加快培养造就一批青年拔尖创新人才。构建分层分类的继续教育体系,突出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大规模培养培训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
另一方面,要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深入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推广技能等级同大城市落户挂钩政策、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等举措,切实提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和待遇水平,加快培育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同时,要将职业培训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提升人力资本质量。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从学习到工作各个阶段,适应劳动者多样化、差异化需求的职业培训体系。重点实施贫困家庭子女、失业人员、转岗职工等群体的免费职业培训和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帮助广大劳动者更好适应市场变化和创业就业条件变化。大力促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发展,深化技工院校校企合作办学,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记者:现在,很多科研工作者都很关注职称制度改革问题。请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准备采取哪些举措,落实《意见》要求,加快推进人才评价机制创新?
尹蔚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按照《意见》部署,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为重点,加快推进人才评价机制创新,促进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更加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合理设置论文条件,不再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作统一要求,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畅通各类人才职称评审渠道。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工程技术人员、科学研究人员等主体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步伐。二是研究制定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分类建立符合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岗位人才特点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改革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人才评价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水平。三是改革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进一步加大清理规范力度,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清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准入类之外的其他职业资格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有序推动行业组织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创新创业清障搭台,为人才松绑减负。
记者:众所周知,当前人才流动还存在着不少体制机制障碍,人才顺畅流动机制尚未健全。请问,接下来人才流动机制改革的方向和重点是什么?
尹蔚民:你说的这个问题很重要。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是推动创新发展的活力源泉。我们要按照《意见》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高人才横向和纵向流动性。一是进一步消除人才流动中的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限制。推广职称、技能等级等同大城市落户挂钩做法,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加强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为各类人才顺畅流动提供便利条件。二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吸引各方面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持续推动公务员管理改革创新,推进分类管理改革,积极开展聘任制试点。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三是完善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激励政策。研究制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改进艰苦边远地区与基层的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式,适当降低门槛。创新双向挂职、短期服务、对口支援等灵活多样的人才柔性流动方式,促进人才向企业、社会组织和基层一线有序流动。
记者:请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接下来在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方面,会有哪些创新措施?
尹蔚民:人才的发展是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而良好的激励机制是促进人才成长的有效手段。要按照《意见》部署,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高端人才作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安排,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让人才价值在创新创造中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一是推进工资制度改革。健全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研究制定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政策,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多种分配形式。深入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国有企业人才激励政策。二是健全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研究制定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股权期权激励政策,推动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三是完善人才创新创业扶持政策。研究制定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意见,建立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科技人才双向流动机制。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加强创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服务指导,提高创业成功率。四是完善人才评选表彰制度,表彰作出杰出贡献的人才。
记者:请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海外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尹蔚民:当今世界,人才全球化、人才加快流动趋势方兴未艾,谁能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谁就能在发展中占据优势。我们要按照《意见》部署,树立全球视野和战略眼光,统筹国际国内人才资源,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主动参与国际人才竞争,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机制。一是坚持高端引领、需求导向、以用为本,加快引进一批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和专门人才,特别是能够带动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引领新兴学科发展的战略型人才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二是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研究制定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中国特色的人才签证、人才绿卡和人才居留政策,逐步形成国际人才竞争制度优势。三是完善引进海外人才配套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符合国际惯例的海外人才集聚、使用、激励、服务保障体系,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四是完善国际组织人才培养推送机制,积极支持和推荐优秀人才到国际组织任职,加大人才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力度。发展国际人才市场,制定维护国家重要人才安全的政策措施。
记者:请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强化人才服务、推动政府人才工作职能转变方面,今后有哪些工作设想?
尹蔚民:强化人才服务是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基本要求。我们要按照《意见》部署,加快完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推动政府人才管理职能向创造良好环境、提供优质服务、营造创新生态体系转变。一是完善政府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全国一体化的人才公共服务网络,为各类人才提供全方位、个性化、便捷性的服务。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推进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改革,逐步放宽人才服务业准入限制,积极培育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二是推动人才管理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研究建立与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现代大学制度和公共医疗卫生制度相适应的人才管理制度。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三是进一步加强人才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规范、促进和保障人才发展,推进人才开发促进法和人力资源市场、人才评价、外国人来华工作等方面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