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党校教员制度
发布时间: 2003-03-25 浏览次数: 23

一、党校教员组成

由学校党委领导、党校校务委员、党委部门负责人、分党委、党总支正、副书记、两课教师、部分学工干部及博导等组成,专兼职结合。还可聘请少数有一定教学能力的离退休老干部及校外有关专家、学者兼任。


二、教员聘任条件和方式

党校教员应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并能胜任党校教学工作。

党校教员聘任可根据教学和管理需要,实行常年连聘、一年一聘、一期一聘、

一课一聘等,但基本保持结构合理、相对稳定,以利于不断积累经验,提高教学水平。


三、坚持备课、听课制度

每期开班前认真组织备课活动,明确教学任务、要求及重点等。为适应各分党校教学活动的需要,重点课程和反复周转的长期课程,原则上每个专题有三人以上准备,要求按照教学大纲共同参加备课。努力实行有计划、有提纲、有试讲,并及时补充、更新教学内容,以确实保证教学质量。教员应深入教材、课堂和学员中,不断促进教学相长。

校务委员会定期组织校务委员进行听课,以检查、反馈教学质量。


四、积极开展教研活动

要围绕党校教学内容,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不断进行教学改革,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经常进行教研与交流切磋活动,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做好教学反馈;要努力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探讨教学规律,完善教学制度,提高教学能力;及时总结推广教学经验,围绕党建理论进行研讨,努力建好党校阵地。


五、落实有关待遇

党校教员任课参照学校政治理论课教师待遇,并作为职称评聘参考内容;根据需要,党校教员可适当享受自购有关资料、教材的补助,党校也可统一购发有关学习参考资料;讲课补助参照学校的课时津贴发放标准,在业余时间的课时补助标准可适当增加。


六、定期考核评比

制定考核考评条件,对教学与管理认真负责、工作与研究成果突出、成绩与效果显著的教员,可评选优秀教员,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学校其他有关考核评优的参考。